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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最新调整 |
发布日期:2009-1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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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调整了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(2009年版,以下简称:《法检目录》),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:
自2009年1月1日起,将部分初级纺织品、矿产品、石材、工业原料、皮革制品、五金工具、小家电产品、部分石材等调出《法检目录》,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(详见附件1)。
自2009年1月1日起,将部分烟草代用品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、衬衣睡衣泳衣、家用电器、卫生器具等调入《法检目录》或增补进(出)口海关监管条件,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(详见附件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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